2020年12月29日,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发布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〉等四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含标准修改单)的公告》(公告2020年第74号),公告正式批准了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三、四阶段)》(GB 20891-2014)修改单,并于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。
修改单公告中明确提出,“自2022年12月1日起,所有生产、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(含 560kW)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。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。"
下面,我们通过图文的方式给大家解读“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”: